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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7日電)仁寶電腦當初用新台幣70億元向大同購買華映股權,仁寶有意賣回,但法院仲裁大同僅須支付21億餘元;仁寶已請求法院撤銷仲裁。 法人指出,仁寶當初與大同合作,投資大同旗下面板廠華映,花了70億元,但仁寶有意退出,依法院仲裁結果,卻只能拿回21億餘元,自然希望透過訴訟,撤銷仲裁,盼拿回全數投資金額。 仁寶指出,民國102年3月29日,依與大同公司股東協議,對大同公司提起仲裁,請求大同公司依協議支付承買華映公司股票買賣價金。經仲裁庭於103年5月16日做成仲裁判斷,命大同公司應給付仁寶新台幣21億1860萬7432元,並駁回其餘請求。 仁寶認為,仲裁判斷於法有重大瑕疵之處,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,已向法院提起撤銷該仲裁判斷之訴。台灣高等法院於3月29日判決駁回上訴。經與律師研議後,認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內容顯然違背法令,故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提起第3審上訴。 針對投資華映,仁寶於民國103年第1季財報為一次性認列損失。所以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,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。10504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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