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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9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12/04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董事:魏志宏董事:黃宗文獨立董事:江孟緝獨立董事:陳偉文獨立董事:林啟東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104/12/04~107/12/03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贊成:13,677,120權 ; 反對票 0權 ; 無效及未投票: 2,798,040權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):董事魏志宏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研兆貿易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美桂北路317號2幢一層113室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電子產品其零組件批發業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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